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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11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说明: 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如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的商品名称及描述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 序号 商品名称 描述 海关商品编号 单位 1 N,N-二(2-氯乙基)乙胺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21193000 千克 2 N,N-二(2-氯乙基)甲胺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21194000 千克 3 三(2-氯乙基)胺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21195000 千克 4 2-氯乙基氯甲基硫醚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3 千克 5 二(2-氯乙基)硫醚(即芥子气)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4 千克 6 二(2-氯乙硫基)甲烷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5 千克 7 1,2-二(2-氯乙硫基)乙烷(倍半芥气)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6 千克 8 1,3-二(2-氯乙硫基)正丙烷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7 千克 9 1,4-二(2-氯乙硫基)正丁烷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8 千克 10 1,5-二(2-氯乙硫基)正戊烷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19 千克 11 二(2-氯乙硫基甲基)醚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21 千克 12 二(2-氯乙硫基乙基)醚(氧芥气)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22 千克 13 烷基硫代膦酸烷S-2-二烷氨基乙酯(包括相应烷基化盐,质子化盐,烷基指甲,乙,正丙,异丙基)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0909026 千克 14 2-氯乙烯基二氯胂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3 千克 15 二(2-氯乙烯基)氯胂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4 千克 16 三(2-氯乙烯基)胂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5 千克 17 烷基氟膦酸烷酯,10碳原子以下(烷基指甲,乙,正丙,异丙基,例如:沙林,梭曼)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6 千克 18 二烷氨基氰膦酸烷酯,10碳原子以下(烷基指甲,乙,正丙,异丙基,例如:塔崩)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7 千克 19 烷基膦酰二氟(烷基指甲,乙,正丙,异丙基,例如,DF:甲基膦酰二氟)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8 千克 20 烷基亚膦酰烷基-2-二烷氨基乙酯(包括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1 千克 21 氯沙林、氯梭曼(氯沙林即甲基氯膦酸异丙酯,氯梭曼即甲基氯膦酸频那酯)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2931000012 千克 22 石房蛤毒素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3002901000 千克 23 蓖麻毒素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3002902000 千克 24 三氯化砷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 2812104400 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