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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2010年3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五代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审议第四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重点,积极谋划新阶段推进改革发展蓝图,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针,部署今后5年的工作;选举产生总社第五届理事会和监事会;修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总社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修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三)选举产生总社第五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代表590人(其中特邀代表4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的分配详见附件2。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代表推选等有关工作,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代表分配方案报“五代会”人事筹备组,1月底正式上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4)和每位代表一张二吋近期彩照。
  
  四、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3月21日至23日上午
  
  报到时间:2010年3月20日
  
  会议地点:北京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电话:010-68536633)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参加会议人员可带1名工作人员。
  
  (二)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来京的航班、车次和人数等情况电传至总社机关服务局车管处;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自带车辆等)请一并告知,以便安排。
  
  联系人:荆春光
  
  电话:010-66053385(传真)
  
  (三)大会会务组在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5号门、2号航站楼11号门、北京火车站出口、北京西客站北出站口(广场中心旗杆下)设有接站点。
  
  人事筹备组联系人:梁根玲、王立民
  
  联系电话:010-66054766、66050488
  
  传真电话:010-66054118
  
  会务筹备组联系人:关大江
  
  联系电话:010-66054075
  
  传真电话:010-66050013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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