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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中国旅游研究院负责,国家旅游局监管司配合。 2、定期发布旅游投诉信息。各级旅游质量监督检查所定期向社会发布旅游投诉情况,促进旅游企业重视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引导旅游者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旅游企业提供服务。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信息中心、中国旅游报社配合。各地旅游局(委)、质监所参与。 (三)开展促进旅游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1、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广告、合同和价格监管为重点,抓好旅行社的守法经营,抓好旅行社对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有效遏制低价竞争、欺诈旅游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擅自变更行程、非法滞留等违规行为;以建立旅行社服务质量分类信息披露机制为重点,抓好旅行社诚信意识、品牌意识、优质服务意识的培育,抓好旅行社的规范用工,有效降低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投诉;以保障旅游者的安全为重点,抓好旅行社委托服务行为的规范,抓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等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化,有效减少旅游交通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综合司、中国旅游协会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旅行社参与。 2、提升旅游饭店服务质量。大力贯彻实施新版饭店星级标准,进一步提高星级饭店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完善星级饭店的退出机制和星评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保证星级饭店的整体水平。组织举办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提高旅游饭店员工的服务技能水平。开展“中国饭店金星奖”评选活动,提升旅游饭店品牌影响力。 大赛由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人事司、中国旅游协会配合;星级标准的宣贯和星评工作的监督由监管司负责,中国旅游协会配合;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中国饭店金星奖”评选由中国旅游协会负责。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旅游饭店参与。 3、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加大对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完善旅游景区解说系统,改善旅游厕所状况,提高旅游景区的软硬件水平。继续开展A级景区创建及文明景区评选活动。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负责,监管司、中国旅游协会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景区参与。 4、提升旅游车船服务质量。制订实施相应的《旅游车船企业服务规范》、《旅游车船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旅游汽车租赁服务质量与规范》等,提高旅游车船企业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加大对旅游车船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旅游车船企业的经营评比与业务技术交流。加强研究和引导,提升自驾车旅游、汽车露营地、邮轮游艇旅游、车船租赁、车船俱乐部等旅游交通新业态的服务质量。 中国旅游协会负责,国家旅游局监管司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旅游车船企业参与。 5、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实施“名导进课堂”工程,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导游培训名师,提高导游培训的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以“讲道德、比技能、赛服务”为主题的全国导游讲解员大赛,把导游培训贯穿于比赛活动的全过程,实行赛训结合,以赛带训,推出一批“导游之星”技术能手,表彰一批优秀导游员和模范导游员。改进导游考试考核和IC卡计分管理,研究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国导游网,开设网上导游培训课堂,加强导游网络交流,全面提升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 导游培训、考试考核、“名导进课堂”和导游表彰工作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负责,监管司配合;导游体制改革由国家旅游局政法司负责,监管司、人事司配合;导游大赛、导游网和IC卡由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人事司、信息中心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各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和导游员参与。 (四)组织开展旅游质量专项检查。 1、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针对“一日游”、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合同、旅游广告等游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赴台旅游、出境旅游等重点市场,部署、指导、支持重点地区、城市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旅游者权益和旅游业声誉的旅行社,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优质服务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