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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净重(千克)”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写时保留2位小数。 十四、货物价格(币种) 本栏目按商品项目逐一填写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使用阿拉伯数字。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同时写明币种。 本栏目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自愿填写。 十五、发货人 本栏目填写向运输公司交付货物的企业的名称及地址。本栏目内容一行填写空间不足的,可逐行填写。 十六、收货人 本栏目填写最终收取货物的企业名称及地址。本栏目内容一行填写空间不足的,可逐行填写。 十七、合计 填写有外包装的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如为托盘装入集装箱的)可填写托盘数;散装货物填写为“1”。 填写所载货物的毛重之和,单位为千克。 填写所载货物的净重之和,单位为千克。 十八、承运人声明 本栏目填写承运人正式全称,声明向海关承担相关责任。 十九、承运车辆进出境许可证号码 本栏目填写本车辆此次运输使用的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码。 二十、驾驶员姓名、签名、日期 “姓名”栏目以正楷中文和蒙文印刷字体填写驾驶员全名,“签名”栏目由驾驶员本人填写其惯用签名,“日期”为签名日期。 二十一、合同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加工贸易货物填写合同手册号。 二十二、海关关锁号 填写海关施加的封锁号码。 二十三、海关监管方式 本栏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过境”或“其他”,“并在方格中标记“√”。 二十四、随附货运清表 本栏目用于填写必要的相关信息,如因商品项目较多、需随附货运清表的,在此填写“随附货运清表的总页数和商品项目总数”。 二十五、《载货清单》用中蒙两国文字制订,承运人用本国文字规范填写,各栏目填写后不得涂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