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9号
【颁布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9号--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公告

[接上页]

  辆
  
  8704900000
  
  装有其他发动机的货车
  
  
  
  辆
  
  8705102100
  
  起重重量≤50吨全路面起重车
  
  
  
  辆
  
  8705102200
  
  50<起重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
  
  
  
  辆
  
  8705102300
  
  100吨全路面起重车">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
  
  
  
  辆
  
  8705109100
  
  起重重量≤5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辆
  
  8705109200
  
  50<起重重量≤100吨其他起重车
  
   
  
  辆
  
  8705109300
  
  起重重量>10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辆
  
  8705200000
  
  机动钻探车
  
   
  
  辆
  
  8705301000
  
  装有云梯的机动救火车
  
   
  
  辆
  
  8705309000
  
  其他机动救火车
  
   
  
  辆
  
  8705400000
  
  机动混凝土搅拌车
  
   
  
  辆
  
  8705901000
  
  无线电通信车
  
   
  
  辆
  
  8705902000
  
  机动放射线检查车
  
   
  
  辆
  
  8705903000
  
  机动环境监测车
  
   
  
  辆
  
  8705904000
  
  机动医疗车
  
   
  
  辆
  
  8705905100
  
  航空电源车(频率为400赫兹)
  
   
  
  辆
  
  8705905900
  
  其他机动电源车
  
  频率为400赫兹航空电源车除外
  
  辆
  
  8705906000
  
  飞机加油车,调温车,除冰车
  
   
  
  辆
  
  8705907000
  
  道路(包括跑道)扫雪车
  
   
  
  辆
  
  8705908000
  
  石油测井车,压裂车,混沙车
  
   
  
  辆
  
  8705909001
  
  跑道除冰车
  
   
  
  辆
  
  8705909090
  
  其他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辆
  
  8706004000
  
  汽车起重机底盘
  
  装有发动机的
  
  台
  
  8708999100
  
  其他8701至8704所列车辆用车架
  
   
  
  千克
  
  飞机
  
  8802110000
  
  空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直升机
  
   
  
  架
  
  8802121000
  
  2吨<空载重量≤7吨的直升机
  
   
  
  架
  
  8802122000
  
  空载重量大于7吨的直升机
  
  
  
  架
  
  8802200010
  
  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
  
  空载重量小于2吨
  
  架
  
  8805290000
  
  其他地面飞行训练器及其零件
  
   
  
  千克
  
  船舶
  
  8901905000
  
  机动多用途船
  
   
  
  艘
  
  8904000000
  
  拖轮及顶推船
  
   
  
  艘
  
  8905100000
  
  挖泥船
  
   
  
  艘
  
  医疗设备
  
  9018110000
  
  心电图记录仪
  
   
  
  台/千克
  
  9018121000
  
  B型超声波诊断仪
  
   
  
  台/千克
  
  9018129100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
  
   
  
  台/千克
  
  9018130000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台/千克
  
  9022120000
  
  X射线断层检查仪
  
   
  
  台
  
  9022130000
  
  其他牙科用X射线应用设备
  
   
  
  台
  
  9022140010
  
  医用直线加速器
  
   
  
  台
  
  9022140090
  
  其他医疗或兽医用X射线应用设备
  
   
  
  台
  
  9022901000
  
  X射线影像增强器
  
   
  
  个/千克
  
  9022909020
  
  闪光X射线发生器
  
  峰值能量≥500千电子伏
  
  千克
  
  9022909030
  
  X射线断层检查仪专用探测器
  
   
  
  千克
  
  
  
  三、以下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由商务部签发
  
  类别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计量单位
  
  旧胶印机
  
  8443110000
  
  卷取进料式胶印机
  
  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
  
  台
  
  8443131100
  
  平张纸进料式单色胶印机
  
  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
  
  台
  
  8443131200
  
  平张纸进料式双色胶印机
  
  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
  
  台
  
  8443131301
  
  四色平张纸胶印机
  
  对开单张单面印刷速度≥16000张/小时
  
  台
  
  8443131302
  
  四色平张纸胶印机
  
  对开单张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
  
  台
  
  8443131303
  
  四色平张纸胶印机
  
  全张或超全张单张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
  
  台
  
  8443131390
  
  其他四色平张纸胶印机
  
  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
  
  台
  
  8443131901
  
  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
  
  对开单张单面印刷速度≥16000张/小时
  
  台
  
  8443131902
  
  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
  
  对开单张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
  
  台
  
  8443131903
  
  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
  
  全张或超全张单张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
  
  台
  
  8443131990
  
  其他平张纸进料式胶印机
  
  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
  
  台
  
  8443139000
  
  其他胶印机
  
  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
  
  台
  
  目录3:
  
  
  
  类别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计量单位
  
  铁矿石
  
  2601111000
  
  未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
  
  平均粒度小于0.8mm的,焙烧黄铁矿除外
  
  千克
  
  2601112000
  
  未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
  
  平均粒度不小于0.8mm,但不大于6.3mm的,焙烧黄铁矿除外
  
  千克
  
  2601119000
  
  平均粒度大于6.3毫米的未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
  
  焙烧黄铁矿除外
  
  千克
  
  2601120000
  
  已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
  
  焙烧黄铁矿除外
  
  千克
  
  2601200000
  
  焙烧黄铁矿
  
  
  
  千克
  
  铝土矿
  
  2606000000
  
  铝矿砂及其精矿
  
   
  
  千克
  
  原油
  
  2709000000
  
  石油原油
  
  包括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千克
  
  
  
  2710111001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铅含量每升不超过0.013克
  
  千克/升
  
  2710111002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
  
  千克/升
  
  2710112000
  
  石脑油
  
   
  
  千克/升
  
  2710191100
  
  航空煤油
  
   
  
  千克/升
  
  2710191200
  
  灯用煤油
  
   
  
  千克
  
  2710192100
  
  轻柴油
  
   
  
  千克/升
  
  2710192200
  
  5-7号燃料油
  
   
  
  千克/升
  
  2710192910
  
  蜡油
  
  80% ">350℃以下馏出物体积<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8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