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6-19
【实施时间】 2010-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合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合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合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合府〔2010〕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四川省合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22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650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11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5293公顷。
  
  四、你县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规划》 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土地管理的法定依据。你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你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