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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115号
【颁布时间】 2010-06-18
【实施时间】 2010-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着力开展好今年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等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按照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组织开展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等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为更好推动“三项任务”工作开展,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未保委)“三项任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未保委副主任陈保明任组长,团省委书记、省未保委副主任张彤任副组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未保办)、公安厅、文化厅、省妇联等综合协调单位和“三项任务”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未保办具体负责。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三项任务”。
  
  (一)省未保办。负责“三项任务”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活动开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收集、汇总和上报有关信息、简报、总结等;制定并实施督促检查相关方案等。
  
  (二)牵头部门。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及“三项任务”调研分别由公安厅、文化厅、省妇联和省社科院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任务”开展过程中的协调沟通、信息收集上报和材料归纳汇总工作,每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未保办。
  
  (三)配合部门:除牵头部门外,省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为配合部门。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好相关工作,每月底前将配合开展的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牵头部门。
  
  (四)各市(州)未保委:根据省“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的细化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每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未保办。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至5月上旬)。由省未保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落实“三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下旬)。各级未保委按照省未保委具体安排,强化认识,明确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部署此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三)整治行动阶段(6月至9月)。“三项任务”各牵头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和督查。注重查处典型案例,加大打击力度;注重突出督查实效,加强指导力度;注重跟踪查办结果,形成强大声势。
  
  (四)自查评估阶段(10月至11月)。负责具体实施“三项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和评估,并于11月底前将总结报省未保办。
  
  (五)总结交流阶段(12月)。省未保办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级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同时,通过召开总结交流会等形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三、宣传发动及社会氛围营造
  
  组织开展标识设计,制作宣传海报、法制宣传挂图、编辑印发自护手册等。通过各级未保委与当地交通部门衔接,在出租车、公交车上张贴“三项任务”宣传海报;通过短信平台定期向全省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布即时信息;在城乡社区、居民聚居点的文化宣传栏设立“三项任务”宣传专栏,就相关法律政策、自护教育常识、健康安全知识等进行宣传。邀请新华社四川分社、人民日报四川分社、中国青年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电视台、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新华在线等中央和省、市媒体对“三项任务”进行集中报道。在四川日报、四川在线、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开设“三项任务”专栏,对活动进行持续深入报道。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及未保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三项任务”实施,抽调专门力量开展此项工作,努力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障。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恪尽职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经验的提炼推广和工作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未保委要在省未保办的综合协调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当好主角,推动“三项任务”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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