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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工商部门: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取缔黑网吧。 公安部门:落实好上网登记制度,加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消防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精神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办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我约束,远离网吧。 附件3 家庭暴力遏制方案 一、牵头部门:省妇联。 二、配合部门: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省关工委办等有关单位。 三、任务职责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防止家庭暴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有关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法制办、团省委、省妇联等)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活动、“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等为契机,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各级青少年维权岗,深入学校、社区等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防止家庭暴力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同时要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有效防止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办等) (三)做好相关调解工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在涉及未成年人相关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附件4 “三项任务”调研方案 根据“三项任务”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组织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尤其是摸清网吧、手机网络、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关情况,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努力找准今后我省未保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手机涉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收集。 1.全省现阶段中小学生拥有手机情况的典型抽样调查。(教育厅提供) 2.全省至2009年底手机涉黄案件在网络案件中所占比例。(公安厅提供基本数据) 3.全省至2009年底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已销售的针对学生用户的手机包月资费套餐产品数额(以市州、县为单位)。(移动四川分公司、联通四川分公司提供) (二)问卷调查。 1.中小学生问卷调查。(省社科院设计调查问卷) 2.家长座谈会。(省社科院设计、分析座谈内容,相关单位组织) (三)情况分析与总结。 1.问卷数据统计与分析。(省社科院负责) 2.基本情况分析与政策建议。(省未保办、省社科院) 二、“网吧问题”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收集。 1.至2009年底全省已正式登记注册的网吧数据(以市州、县为单位)。(省工商局提供基本数据) 2.2009年度全省查处的非正式注册的网吧数(以市州、县为单位)。(省工商局提供基本数据) 3.现阶段我省规模以上网吧数据及所在区域分布情况。(省工商局或省税务局、文化厅提供基本数据) (二)问卷调查。 1.中小学生上网情况问卷调查。(省社科院设计调查问卷) 2.网吧从业人员座谈会。(省社科院设计、分析座谈内容,相关单位组织) (三)情况分析与总结。 1.问卷数据统计与分析。(省社科院负责) 2.基本情况分析与政策建议。(省未保办、省社科院) 三、“家庭暴力”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收集。 1.2009年度全省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情况。(省妇联或团省委提供基本数据) 2.2009年度全省救助未成年流浪者数据(以市州、县为单位)。(民政厅提供基本数据) (二)问卷调查。 1.中小学生相关问卷调查。(省社科院设计调查问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