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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0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的总体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全市商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奖项设置及评价内容 (一)商贸流通业工作大奖 根据(二)至(五)项奖评价内容作为本奖评价范围。 (二)商贸经济发展奖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同比增长13%; 2.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 3.亿元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同比增长10%; 4.当年实际引进商贸流通业设施外资投资额同比增长; 5.当年兑付商贸流通业财政扶持资金同比增长。 (三)商贸设施(项目)建设奖 1.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高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率; 2.加快楼宇经济建设,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 3.推进菜市场改造,改善城乡居民购物环境; 4.培育市级示范商业社区,争创国家级社区; 5.培育城乡消费热点,举办各类节庆展会活动; 6.推进城乡商贸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流通网络。 (四)市场发展与供应安全保障奖 1.推进商品市场的创新提升,增强集聚辐射能力; 2.加强规范管理,保障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 3.加强菜篮子工作管理,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 (五)商贸管理优胜奖 1.编制“十二五”商贸发展规划,加强商贸扶持政策的衔接和研究; 2.大力拓展国内市场,提升本地产品的竞争力和占有率; 3.继续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努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4.创新消费方式,推进电子商务或网上销售; 5.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6.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业规范发展。 上述评价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奖项分别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和铜奖三名,予以表彰。商贸流通业工作大奖中的金奖单位需完成社零、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等两项指标增长目标,与各单项奖金奖不兼得。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可视各单位工作情况,设置特别鼓励奖予以表彰。 (六)社零增长特别奖 当年实现社零比上年实绩增长17~19%或绝对额增加20亿元以上、增长19%或30亿元以上的分别予以表彰。 (七)推进商贸业发展奖 根据当年在编制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情况,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等管委会中评选推进商贸业发展奖若干名,予以表彰。 (八)服务优胜奖 根据当年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支持,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评选商贸流通业服务优胜奖若干名,予以表彰。 三、评价原则 坚持公平、合理、科学的考评原则。 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失职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评价程序 全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工作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各评价对象结合年终总结,对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复评、核实,在此基础上计算评价成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