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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工作并抓紧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长期性、综合性任务。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还是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培训、考核,都需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帮助、支持。各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做好自身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各个程序环节的有机衔接,在细节和质量上下功夫,在严谨和务实上下功夫,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和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有效运作和顺利推进。
  
  五、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和意见反馈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规定》和《答复》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告,以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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