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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0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主管、各地人口计生委共同编纂的中央级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地总结、记录和宣传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展、成就、经验、信息的重要工具书,是社会各界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窗口。为了做好《年鉴》2010卷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鉴》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0年各地要贯彻《年鉴》“保存史实资料、总结传播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传递业务信息、辅助领导决策、指导人口计生工作”的编纂宗旨,按照2009年8月在内蒙古召开的全国特约编辑会议暨培训班的精神和《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编写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全面地分析和总结本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编纂质量。
  
  二、《年鉴》部分栏目编撰要求
  
  (一)“地区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设一个栏目,系统、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地、本单位2009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着重展示这一年里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各栏目要求条目类型齐全,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文字简洁。要客观展示事实、数据、结果,时间、地点要具体,数据要注明时间和出处。每个栏目的字数一般要控制,人口大省控制在12000字以内,一般省份在9000字以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控制在6000字以内。各栏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条目和图片:
  
  1.概述条目。即“全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概述”,概要地反映2009年全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进展和主要特色。
  
  2.数据分析条目。即“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及态势分析”,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数据要完整,并且提供人口态势、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关的人口分析数据。
  
  3.重要活动、事件和省级专项工作经验条目。突出重要工作,反映重大活动,提供重要经验。每条500字。一般的会议、活动不单独设条介绍。
  
  4.考核结果、荣誉、表彰条目。提供全省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简单介绍先进集体和个人;介绍突出的先进人物事迹。
  
  5.地方经验条目。反映市(地)、县(市、区)计生工作和经验。选择先进的、有典型意义的、能代表地方工作特色的、有推广价值的市、县经验设专条经验和做法。要介绍工作的切入点、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每条500字(最多不超过800字)。尽可能署撰稿人名。
  
  6.配图:请各地提供反映2007年重要工作、活动的照片3~5张。照片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清晰,说明文字简洁。用数码像机拍摄的照片,要提供独立的电子文件(大于1M的jpg文件)。
  
  (二)“论述篇”:“人口与发展论坛”栏目,可刊载部分地区2009年党政领导(或人口计生委主任)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论述文章,如选自会议材料请请注明出处。
  
  (三)“人物篇”:“机构负责人”栏目中的“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部分,请提供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信息。“人物志”栏目请提供2009年内新任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照片。
  
  (四)“名录篇”:请提供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机构等相关信息。
  
  (五)彩色插页:2010卷将继续刊出彩色专页,生动、形象、直观地介绍和宣传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成果和经验。省(区、市)、市(地)、县(市、区)都可以刊登彩色专页,着重介绍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及其他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单位的经验。
  
  三、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的领导,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要亲自审定上报内容;成立《年鉴》各省栏目编审组,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特约编辑)等分别担任编审组主编、副主编、成员,并在各栏目结尾处署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确定一名办公室负责同志为《年鉴》特约编辑,统筹《年鉴》组稿、编辑、初审和宣传利用工作;确定一名同志为《年鉴》联络员,与编辑部保持经常联系。
  
  四、截稿时间、交稿方式
  
  (一)截稿时间。2010卷稿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
  
  (二)交稿方式。各地提交一份有省(区、市)人口计生委领导签字和盖公章的打印件,同时发送与打印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图片不与文字混合,单独发送。
  
  联 系 人:《年鉴》社 肖爱华 彭 琰 付丽萍
  
  联系电话:(010)62173529、62138385
  
  传 真:(010)62191758
  
  电子信箱:fpyearbook@263.net、rknj@m165.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年鉴》社
  
  邮政编码:100081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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