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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现将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分类 税号 产品描述 2009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2010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可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累计进口数量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协定》所规定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按协定)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一 04012000 脂肪含量>1%但≤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1365 1559.09 194.088 1433 1238.912 04013000 脂肪含量>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二 04021000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99750 102312 2561.837 104738 102176.163 040221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2900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9100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三 04051000 黄油 9870 11029.1 1159.082 10364 9204.918 04059000 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 四 04061000 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 3780 3737.24 0 3969 3969 04063000 经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04069000 其他乳酪 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2009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09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09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3.2010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10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09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