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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司法部决定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将活动延长至2010年底。现就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化解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解决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强化法律援助公正廉洁服务,有利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
  
  2009年6月,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这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生动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推行十项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便民窗口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努力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通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要取得更大成效,法律援助工作要取得更大发展,必须围绕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展主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切实服务困难群众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解决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深化主题活动作为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把便民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活动效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要围绕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动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组织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案件办理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建立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积极介入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着眼于预防社会矛盾,做好舆情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规律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预警预案,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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