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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商贸发[2010]231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五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政府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后,三年内不得授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1、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2、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的;
  
  3、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的;
  
  4、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六十一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已申领的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驻厂监管。
  
  第六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 各级质监部门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
  
  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
  
  
  
  
  
  品种
  
  规格
  
  标准(元)
  
  
  
  150公里以内
  
  (含)
  
  150公里以上
  
  
  
  电视机
  
  CRT电视
  
  显示屏21吋及以下
  
  20
  
  30
  
  
  
  显示屏21吋以上
  
  30
  
  40
  
  
  
  平板电视
  
  显示屏25吋及以下
  
  20
  
  30
  
  
  
  显示屏25吋以上
  
  25
  
  35
  
  
  
  电冰箱
  
  (含冰柜)
  
  容积220升及以下
  
  30
  
  40
  
  
  
  容积220升以上
  
  40
  
  50
  
  
  
  洗衣机
  
  洗衣量5公斤及以下
  
  30
  
  40
  
  
  
  洗衣量5公斤以上
  
  40
  
  50
  
  
  
  空调
  
  窗式空调
  
  20
  
  30
  
  
  
  挂壁式空调
  
  30
  
  40
  
  
  
  柜式空调
  
  40
  
  50
  
  
  
  电脑
  
  显示屏14吋及以下
  
  20
  
  30
  
  
  
  显示屏14吋以上
  
  25
  
  35
  
  说明:考虑到单纯回收中标企业(指仅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不参与家电销售或拆解的回收企业)单程往返,运费高,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台提高10元(不分品种和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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