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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稽[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9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接上页]

  八、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强健筋骨,驱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广告宣称该产品为“腰间盘突出专用药、快治腰突不复发;3天快速止痛,3阶段全面康复”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经各大医院,数万例临床证明:服用该产品1周大便恢复正常;2-3周炎症、溃疡面开始修复;4-5周连感冒也少了、浅表性胃炎3个月根除”。该广告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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