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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价研字[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二0一0年价格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各市县区价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都要至少确定一两个调研课题,并形成调研成果。要指定专门科(处)室,设专人抓,同时对选定的价格调研题目要做到“四落实”(即落实牵头领导,落实调研成果撰写人,落实完成时间,落实保证措施)。
  
  (四)全省物价系统的价格调研工作在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物价研究所的指导下进行。省物价研究所在下半年将组织地市开展对口调研工作的学习交流。
  
  (五)调研成果要以行署、市为单位,于2010年11月底前按照申报参评指标(见附件)报省物价研究所和指导处、调控处。省物价研究所将在2010年第三季度,对全省价格调研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于年底前对全省优秀价格调研成果进行评审。
  
  附:黑龙江省物价系统2010年价格调研成果向省申报参评指标分配表
  
  附:
  
  黑龙江省物价系统2010年价格调研成果
  
  向省申报参评指标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向省申报参评数
  
  
  
  1
  
  哈尔滨市物价局
  
  30
  
  
  
  2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20
  
  
  
  3
  
  牡丹江市物价局
  
  20
  
  
  
  4
  
  佳木斯市物价局
  
  20
  
  
  
  5
  
  大庆市物价局
  
  15
  
  
  
  6
  
  鸡西市物价局
  
  15
  
  
  
  7
  
  绥化市物价局
  
  15
  
  
  
  8
  
  黑河市物价局
  
  10
  
  
  
  9
  
  伊春市物价局
  
  10
  
  
  
  10
  
  鹤岗市物价局
  
  10
  
  
  
  11
  
  七台河市物价局
  
  10
  
  
  
  12
  
  双鸭山市物价局
  
  10
  
  
  
  13
  
  大兴安岭行署物价局
  
  10
  
  
  
  14
  
  省垦区物价局
  
  10
  
  
  
  15
  
  省局机关各处室及协会
  
  15
  
   
  
  合计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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