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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紧紧围绕年初签订的耕地保护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将国家确定我省的2006年-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51万亩的目标任务落到了实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相关考核办法,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牧厅、省统计局,对全省各地区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经考核,各州(地、市)政府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责任,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和项目用地计划,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和台帐,实行了项目挂钩管理,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达到了规划设计的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和用地计划指标得到有效落实,确保了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突破。结合二次土地调查,全省重新核查划定基本农田41.849万块,重新签订目标责任书484万份。海北州、海西州政府对原有基本农田保护表册、档案等基础资料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海南州、西宁市、黄南州政府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全面推进耕地保护各项工作。
  
  根据省2009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考核组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获得第一名的海东行署,第二名海北州政府,第三名西宁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海东行署、西宁市人民政府2万元的奖励,海北州政府1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出色的工作,在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全省各地区要以先进地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把耕地保护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新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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