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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批转湖边花园A区、B区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厦国土房〔2010〕3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湖边花园A区、B区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市场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分分别为1.6元/平方米·月、3.2元/平方米·月、4.8元/平方米·月。 二、上述租金标准保持两年不变,两年后再予测算调整。 特此批复,请抓紧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