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入冬以来,我市降雪偏少,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全市各林区易燃物增多,尤其是随着学生放假、春节即将来临,火源管理难度增大,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并抓好春节前后的护林防火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护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要突出禁放孔明灯和严禁在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等关键性措施,切实加强火源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护林防火意识;要加强值班瞭望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随时妥善处置各类火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春节前,各县区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查找漏洞,认真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张莉电话:2131679)。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