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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节 妇幼保健队伍(厅妇社处、省妇幼保健院、各市州卫生局) 第六节 健康教育队伍(省爱卫办、省健教所、各市州卫生局) 第七节 爱国卫生队伍(省爱卫办、各市州卫生局) 第八节 红十字队伍(各级红十字会) 第九节 干部保健队伍(省保健局、各市州卫生局) 第三章 医疗保障制度 第一节 城市医疗保障(厅规财处、各市州卫生局) 第二节 农村医疗保障(厅农卫处、省新农合中心、各市州卫生局) 第四章 规划财务(厅规财处、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卫生规划 第二节 卫生经费 第三节 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卫生机构设备装备 第五节 卫生项目 第五章 卫生法规(厅法监处、宣传处、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卫生法规 第二节 卫生政策 第六章 卫生宣传(厅人事处、宣传处,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宣传机构 第二节 卫生宣传形式 第七章 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纪检监察机构及队伍 第二节 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 第八章 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厅统计信息中心) 第一节 卫生统计工作 第二节 卫生信息化建设 附:卫生行政会议选辑(厅办公室) 第二篇公共卫生 第一章 卫生应急(厅应急办,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应急机构建设 第二节 应急预案建设 第三节 人员培训及演练 第四节 应急物资储备 第五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处置 第二章 疾病预防控制(厅疾控处、省疾控中心,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传染病管理及预防 1.防治机构 2.传染病管理 3.免疫规划 第二节 甲类传染病防治 1.鼠疫 2.霍乱 第三节 乙类传染病防治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艾滋病 3.病毒性肝炎 4.脊髓灰质炎 5.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6.麻疹 7.流行性出血热 8.狂犬病 9.流行性乙型脑炎 10.登革热 11.炭疽 12.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3.肺结核 14.伤寒和副伤寒 15.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6.百日咳 17.白喉 18.新生儿破伤风 19.猩红热 20.布鲁氏菌病 21.淋病 22.梅毒 23.钩端螺旋体病 24.血吸虫病 25.疟疾 第四节 丙类传染病防治 1.流性性感冒 2.流行性腮腺炎 3.风疹 4.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5.麻风病 6.流行性和地方性班疹伤寒 7.黑热病 8.包虫病 9.丝虫病 10.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第五节 地方病防治(省地病办、省疾控中心,各市州卫生局或地病办) 1.防治机构 2.地方病管理 3.主要地方病防治 (1)碘缺乏病 ① 地方性甲状腺肿 ②克汀病 (2)地方性氟中毒 (3)地方性砷中毒 (4)大骨节病 (5)克山病 (6)寄生虫病 ① 肠道寄生虫病 ② 包虫病 ③ 黑热病 ④ 疟疾 (7)麻风病 (8)布鲁氏菌病 (9)输入性地方病 第三章 卫生监督(厅法监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省卫生监督所,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食品安全 第三节 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 第四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第五节 消毒卫生监督 第六节 传染病防治监督 第七节 学校卫生监督 第八节 劳动与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第九节 环境卫生与饮用水卫生监督 第十节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 第四章 妇幼卫生(厅妇社处、省妇幼保健院,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妇幼保健机构及队伍 1.妇幼保健机构 2.妇幼保健队伍 第二节 妇女保健 1.围产期保健及新法接生 2. 孕产妇系统管理 2.妇女病防治 3.妇女劳动保护 第三节 儿童保健 1.儿童系统保健及常见病防治 2.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保育员的培训 第五章 健康教育(省爱卫办、省健教所,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城市健康教育 第二节 农村健康教育 第六章 爱国卫生运动(省爱卫办、各市州卫生局或爱卫办) 第一节 城市爱国卫生运动 第二节 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第三篇医政管理及西医医疗(厅医政处、医管处,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章 医政管理 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 第二节 采供血管理 第三节 护理 第四节 医疗质量管理 第五节 紧急救援 第六节 医疗援助 第二章 医疗机构 第一节 综合性医疗机构 第二节 专科医疗机构 第三节 其他公立医疗机构 第四节 民营医疗机构 第三章 诊疗技术 第一节 内科 1.心血管疾病 2.呼吸系统疾病 3.消化系统疾病 4.内分泌系统疾病 5.血液疾病 6.肾病 7.传染病 8.职业病 9.精神疾病 第二节 脑系科 第三节 外科 1.普外科 2.胸外科 3.泌尿外科 4.烧伤整形科 5.肛肠外科 6.骨科 7.手术麻醉 第四节 妇产科 1.妇科 2.产科 第五节 儿科 第六节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