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明电[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3
【实施时间】 2010-0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月2日发布的预警信息(安监总预警〔2010〕2号)中提出的防范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强降温降雪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按照国务院应急办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预警信息要求,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认真做好强降雪降温可能引发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生产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同时,要立即通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强降雪降温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