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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决赛比赛项目为自我介绍、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情景再现五部分。 七、参赛人员及要求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二)持有景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三)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四)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五)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导游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主任:邵琪伟 国家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孟晓驷 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书记处书记 贺军科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杜江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承办单位负责人各1名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其司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管司、人事司、全国红办、综合司、旅游协会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负责制定全国导游大赛方案、宣传报道策划,协调部门和组委会下设各委员会,指导地方初赛和决赛,组织决赛选手培训,制定决赛规则,组织决赛和颁奖晚会。 评审委员会设在人事司,其司长兼任主任,相关司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事务。评委会委员由业内专家及相关方面负责人担任,负责大赛考试命题(知识问答和情景再现)、选择聘请决赛评委,制订评分标准及评审规则。 监审委员会设在监察局,其局长兼任监委会主任,成员由监察局及有关方面人员担任,负责全过程监督比赛并受理单位和选手申诉等工作。 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组成方案分别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九、奖项设置与奖励 (一)决赛奖励 1、一等奖5名(中文3名、英文2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共青团中央授予35岁以下的选手“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女性选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2、二等奖10名(中、英文各5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共青团中央对35岁以下的部分选手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女性选手“全国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3、三等奖20名(中、英文各10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部分女性选手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4、单项奖5名:设立最佳风采奖、最佳语言才能奖、最佳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5、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其他60名选手。 6、组织奖15个,颁发给组织工作突出,初赛、复赛影响较大、效果明显、内容丰富、无选手重大投诉的省级旅游局(委)。 7、突出贡献奖5个,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承办单位。 8、对决赛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奖品,对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其他奖励 1、进入复赛者可免当年年审。 2、建议省级旅游局(委)给予复赛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3、省级旅游局(委)协商有关部门授予复赛优秀选手其他部门荣誉称号。 4、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导游选手享受导游员晋级奖励,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进入决赛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进入决赛的其他导游选手予以在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 十、计划安排 2010年4月底以前,国家旅游局完成部署。 5-10月举行初赛和复赛,由省级旅游局(委)组织实施,鼓励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主办,扩大比赛的规模和影响。2009年内举办过导游大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不再举办初赛和复赛,按照当年的比赛结果推荐决赛选手。 各省级旅游局(委)从复赛获奖者中推荐参加决赛选手,总人数100名,各省推荐名额由国家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数量,兼顾区域分布确定,并与总体方案一并下达。11月15日前各省完成决赛选手推荐工作。 11月15-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进行选手资格审查和公示。 12月举行决赛。由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各省级旅游局(委)配合,举办地点待定。要求决赛举办地省级旅游局(委)和城市政府负责协调电视台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