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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30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市、县(区)和先进企业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2009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继续取得积极进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下降2%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特别是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提前一年达到并超过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控制目标。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了贡献,为江西经济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空间。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业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江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和《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按时完成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宜春市等11个设区市,授予“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设区市”荣誉称号;对2009年任务完成较好、为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作出较大贡献的樟树市等20个县(市、区),授予“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为2009年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作出较大贡献的国电九江发电厂等20家企业,授予“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区)和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市、县(区)和企业为榜样,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努力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市、县(区)和先进企业名单
  
  附件:
  
  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
  
  市、县(区)和先进企业名单
  
  一、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设区市名单(11个)
  
  宜春市、新余市、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景德镇市、上饶市、鹰潭市、萍乡市、抚州市、吉安市
  
  二、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县(市、区)名单(20个)
  
  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分宜县、南昌县、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市、瑞金市、瑞昌市、永修县、乐平市、万年县、铅山县、贵溪市、萍乡市湘东区、东乡县、黎川县、吉安市青原区、峡江县
  
  三、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企业名单(20家)
  
  国电九江发电厂、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萍乡安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市污水处理厂)、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新余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赣州市白塔上污水处理厂、联熹(南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小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樟树市污水处理厂、丰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上高县污水处理厂、分宜中水环保有限公司(分宜县污水处理厂)、南康市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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