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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30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川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现就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省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要求,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以内(具体目标待国务院安委会下达后由省政府安委会另行下达),奋力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十一五”规划四项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伤残人数“四下降”目标,坚决遏制特大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进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有力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3.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订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建立定期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并与银行信贷等级等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职以及其他副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和措施。各级政府安委会要积极发挥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的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2.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监管等职责体系。乡镇(街道)、园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和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增强处置和预防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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