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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30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突击抢运电煤有关单位予以表彰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发电集团公司及统调发电企业:
  
  2009年,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扎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经济发展总体呈现回升向好、逆势上扬的良好态势。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直接推动下,全省用电负荷节节攀升,当年11次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又连续三天超出1000万千瓦,最高达1026万千瓦。电煤消耗量迅速增加,供需形势十分严峻。为扭转电煤库存急剧下滑的局面,全省煤电运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国家有关部委大力支持下,全力抢运电煤。目前,我省电煤库存已由1月9日的92万吨增加到1月28日的219万吨,全面完成全省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紧急调度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政府决定对在这次抢运电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南昌铁路局、省煤炭行业办、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江西分公司、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煤炭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省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不畏艰难、埋头苦干、密切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保一弘扬”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团结拼搏,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江西进位赶超、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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