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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1-30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下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医院: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卫生下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大力开展“三下乡”工作,繁荣农村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着力发展农村经济,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农村卫生“三下乡”活动领导小组,小组由医政处、中医处、农卫处组成。旨在配合省、市政府、卫生厅本年度“三下乡”活动卫生下乡工作的实施。
  
  组 长:薛开华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继良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何武伟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邸兆信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滕永福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
  
  三、工作任务
  
  开展疾病防治巡回宣传,医疗小分队下乡巡回义诊,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形成制度,凸显长效机制服务基层的作用,从源头抑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新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用“党员流动诊室”开展深入农村的医疗义诊、健康宣传活动;组织本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深入农村和街道(居委会)开展“献爱心”医疗义诊服务活动;为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和妇科病普查普治;定期对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举行业务培训班。
  
  由市卫生局组织,市一院支援红古区、永登县;市二院支援榆中、皋兰县;市妇幼保健院、市肺科医院、市三院、市四院、市口腔医院根据各自专科特点进行巡回流动宣传、义诊。
  
  四、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认真做好“三下乡”活动总结工作,为新一年开展“三下乡”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三下乡”活动向规范化、日常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真正服务基层的有效举措。
  
  (二) 各区卫生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组织有关单位,本年度至少为农村贫困地区开展医疗义诊活动6次;同时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2期。
  
  (三)各单位要提高对卫生下乡活动的认识,把卫生下乡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切忌形式主义。
  
  (四)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五)各区卫生局及各有关医疗单位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实施计划报市卫生局医政处;2010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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