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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1-30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骆惠宁代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中央“五个更加注重”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着力在加快速度、提升质量上取得新进展,在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上取得新突破,在改革开放、自主创新上迈出新步伐,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上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夺取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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