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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1-30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福海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夺取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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