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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函[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组织(人事、教育)部门:
  
  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能力素质,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天津行政学院《关于天津行政学院2010年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津行院〔2009〕5号),决定今年举办6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半年4期,下半年2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以来录用且未参加过初任培训的公务员(不含军转干部和调任人员)。
  
  二、内容形式
  
  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点进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央和市委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政府的架构与运作形式;公务员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公务员政务礼仪及行为规范;办公室实务。
  
  培训班采取短期脱产培训的形式。
  
  三、考试考核
  
  天津行政学院负责实施教学和组织考试考核,根据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考试考核成绩写进鉴定中,鉴定存入学员本人档案。
  
  四、时间地点
  
  第四十六期: 3月1日至18日
  
  第四十七期: 3月22日至4月9日
  
  第四十八期: 4月13日至30日(定向培训班)
  
  第四十九期: 5月11日至28日
  
  下半年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天津行政学院(西青区工农联盟农场南)。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天津市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表》,于2月12日前报天津行政学院教务处。具体报到要求见入学通知。
  
  联 系 人:姚胜安、祁恩萍
  
  联系电话:23679024(传真)、23679023
  
  地址:南开区育梁道4号天津行政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300191
  
  附件:天津市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表(略)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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