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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拨付,按市财政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在“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中弄虚作假、虚报造林面积的,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在“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件:1、全市乡(镇)“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县(区)、开发区(新区)“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二O一O年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市乡(镇)“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30 造林绿化任务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得30分;低于100%,得分=任务完成率×30分。 2、综合造林成活率 30 综合造林成活率达到或超过90%,得30分;低于90%且高于40%,得分=30-(90%-成活率)×30分;低于40%,得0分。 3、资金落实情况 20 按财税收入比例落实“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专项资金达100%,得20分,低于100%,得分=资金任务完成率×20分。 4、经营管护情况 20 成立专业护林队伍,落实经营主体、管护主体、管护措施和林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得20分。 合 计 100 附件2: 县(区)、开发区(新区)“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30 造林绿化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的基础上,为所辖各乡镇得分的造林绿化任务加权平均数。 2、综合造林成活率 20 为所辖各乡镇得分的造林绿化任务加权平均数。 3、重点造林绿化类型(精品工程)绿化情况 20 重点(精品)工程完成率达到100%,得10分,低于100%,得分=任务完成率×10分;造林成活率达95%,得10分,低于95%,得分=造林成活率×10分。 4、资金落实情况 15 为所辖各乡镇加分的算术平均数。 5、经营管护情况 15 为所辖各乡镇加分的算术平均数。 合 计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