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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2009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拨付,按市财政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在“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中弄虚作假、虚报造林面积的,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在“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件:1、全市乡(镇)“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县(区)、开发区(新区)“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二O一O年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市乡(镇)“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30
  
  造林绿化任务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得30分;低于100%,得分=任务完成率×30分。
  
  
  
  2、综合造林成活率
  
  30
  
  综合造林成活率达到或超过90%,得30分;低于90%且高于40%,得分=30-(90%-成活率)×30分;低于40%,得0分。
  
  
  
  3、资金落实情况
  
  20
  
  按财税收入比例落实“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专项资金达100%,得20分,低于100%,得分=资金任务完成率×20分。
  
  
  
  4、经营管护情况
  
  20
  
  成立专业护林队伍,落实经营主体、管护主体、管护措施和林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得20分。
  
  
  
  合 计
  
  100
  
   
  
  附件2:
  
  县(区)、开发区(新区)“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30
  
  造林绿化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的基础上,为所辖各乡镇得分的造林绿化任务加权平均数。
  
  
  
  2、综合造林成活率
  
  20
  
  为所辖各乡镇得分的造林绿化任务加权平均数。
  
  
  
  3、重点造林绿化类型(精品工程)绿化情况
  
  20
  
  重点(精品)工程完成率达到100%,得10分,低于100%,得分=任务完成率×10分;造林成活率达95%,得10分,低于95%,得分=造林成活率×10分。
  
  
  
  4、资金落实情况
  
  15
  
  为所辖各乡镇加分的算术平均数。
  
  
  
  5、经营管护情况
  
  15
  
  为所辖各乡镇加分的算术平均数。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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