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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会计监督先进单位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的通报》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总结暨2009年度监督工作交流会上,我省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荣获“全国会计监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更平同志,鸡西市财政局监督局局长耿辉同志荣获“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工作者”称号。为表彰先进,推广经验,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会计监督先进单位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的通报》(财办监[2010]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呈报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报告》(黑财监[2009]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会计监管水平,为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规范财政经济秩序做出新的贡献。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全省2010年会计信息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对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加强与税务、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要紧紧围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中心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力度,促进会计监督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不断完善会计监督工作长效机制。2010年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将与部门预算检查有机结合,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围绕实施同步监督机制,根据省厅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统筹安排检查任务,整合检查力量,认真研究检查方法,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要注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对策建议,达到“发现一类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检查一户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会计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关于对全国会计监督先进单位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的通报(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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