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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价管[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电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物业小区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电价通知如下:
  
  一、居民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物业小区的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居民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826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6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居民物业小区内的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9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05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住混合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商住混合物业小区中纯居民部分:1、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2、抽水用电价格为:0.826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6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住混合物业小区中纯商业部分:1、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89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055元/千瓦时(1KV以下)。2、抽水用电价格为:0.826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6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商住混合部分:1、居民生活、公共照明、消防、电梯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2、抽水用电价格为:0.826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6元/千瓦时(1KV以下)。3、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9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055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89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055元/千瓦时(1KV以下)。
  
  四、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4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6元/千瓦时(1KV以下);抽水用电价格为:0.826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6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9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055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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