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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黔林检复[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2010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遵义、毕节、黔西南州(市、地)林业(绿化)局:
  
  你们上报的2010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各县(区)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实施方案总体上符合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技术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疫木除治、林地清理、疫木管理和利用措施设计合理,投资预算基本可行,原则同意各单位的实施方案。
  
  二、审定2010年全省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10184亩,其中,遵义县5090亩,金沙县1894亩,册亨县2200亩,红花岗区1000亩。疫木采伐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审定全省2010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投资中央和植被恢复费105万元(不含地县配套资金)。其中,遵义市53万元(其中遵义县38万元、红花岗区15万元),毕节地区34万元(其中金沙县34万元),黔西南州18万元(其中册亨县18万元)。
  
  四、遵义等四县(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现场监督到位,确保疫木除治质量和效果。市(州、地)林业(绿化)局要切实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在201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除治任务。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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