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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妇社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努力下,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坚持以实施“一法两纲”为核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紧紧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落实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化管理,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妇幼保健工作者的积极性,开创我省妇幼卫生工作新局面,省卫生厅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重点是从事妇产科、儿科保健的医护人员或优秀管理者)。
  
  (二)表彰名额: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14个、先进个人58名(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幼保健工作的决定和部署,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两纲”精神,能够紧紧围绕《甘肃省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积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建立比较完善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能够有效地指导和推动本地妇幼保健工作,成效显著。
  
  2.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不断创新妇幼保健工作形式,成功探索和总结了妇幼保健工作的先进模式或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当地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健全,在组织协调和执行“降消”项目中成效显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住院分娩率大幅度提升,各项妇幼卫生主要指标近5年有明显进步,接近或达到《两纲》要求指标。
  
  3.树立良好的妇幼保健行业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群众满意度高,在近几年全省妇幼保健工作目标考核中位居前列。在妇幼卫生领域中成绩突出,在当地妇幼卫生工作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可借鉴经验。医德医风良好,近三年没有医疗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规范,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妇幼保健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突出,积极参加或推动妇幼保健工作,工作业绩得到同行公认。
  
  3.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群众满意率高,近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4.从事妇幼保健工作连续5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各市(州)的分配名额中,推荐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均不少于70%,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20%。县处级领导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10%。推荐对象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上报前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部门的意见。
  
  (四)推荐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分别填写《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和《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于2010年 2月 5日前报省卫生厅妇社处。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突出重点,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推荐。为了搞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省卫生厅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社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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