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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
【发文字号】 甘农牧牧[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全省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监测。根据农业部《2010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我省《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生鲜乳抽检工作,全省计划年内抽检生鲜乳380批次,其中国家安排抽检190批(次),省级抽检190批(次);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做好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制定本辖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生鲜乳技术培训工作,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
  
  (六)建立生鲜乳清理整顿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印发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要求,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尽快完善质量标准体系。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产地编码、养殖档案等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生鲜乳质量追溯体系。要加强省、市、县三级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尽快健全检测和执法队伍。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和监督实施,将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纳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业务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生鲜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努力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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