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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设计依据是否全面、正确,是否存在已明确废止的法规、文件、标准。 四、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1、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试生产(使用)方案申报表填写是否正确,认可表是否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多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可续认可表),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按照《办法》、《意见》、《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3、对于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工艺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其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可视情况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或到现场进行核查的方式。 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预审查 1、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安全评价报告是否由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编制,设计、施工、监理(实行监理的项目)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另外,对于不需要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还应审查规划许可文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2、对于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依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是否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 对于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但不需要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按照本要点第三部分、第(一)款第2条的有关要求审查。 对于不需要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按照本要点第二部分、第(一)款第2、3、4、5条的有关要求审查。 3、建设项目的验收范围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与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范围一致,分期建设、分步验收的内容是否在设立或者安全设施设计的范围内。 (二)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对于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重点审查项目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是否与通过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建设期间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发生变化,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厂址周边及总平面布置的安全间距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对于不需要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按照本要点第二部分第(二)、(三)款或者第三部分第(二)款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对于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重点审查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是否与通过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建设期间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对于不需要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按照本要点第二部分第(四)款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配套和辅助工程 按照本要点第二部分第(五)款的有关要求,审查配套和辅助工程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五)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按照本要点第二部分第(六)款的有关要求,审查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是否全面、正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是否全面,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六)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和调试情况 1、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实行监理的项目)承担的工作范围是否涵盖建设项目的全部内容。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是否符合《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工程监理或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或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出具了工程监理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项目是否具有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交接、中间交接等相关资料。 4、安全设施的施工是否按规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结果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承担检测、检验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消防设施是否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安全设施的调试情况是否全面、准确并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