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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输转就业质量,全面提升劳务输出水平,加快推进劳务输出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全面完成省上今年下达我市劳务输转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城乡劳动力培训和输转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 今年上半年,从现在开始,要紧紧抓住春节前后一个月农村进入农闲季节、大量务工人员返乡休假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技校、职业学校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提前开展好以春季劳动力引导性培训为主旨的“春风行动”活动,迅速掀起城乡劳动力培训的高潮,为春节过后组织城乡劳动力异地就业打好坚实基础。市、县区 要依托现有的培训学校和企业进行短期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技能,培训后全部组织输出,实现当年转移就业。要抓好在农村常年务农劳动力的培训,结合农业产业化生产进行新成果运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水平,培养一批发展当地支柱产业的劳动者。 今年下半年,要抓好初、高中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毕业生(两后生)的培训工作,将其转入职业学校开展中、长期职业培训,培养成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成产业工人。这个层面的培训是培训工作的重点,要认真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在抓好当地职业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用工需求,认真抓好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近两年,我市在江苏宿迁市技工学院和山东青岛市高级技工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已输送了一大批学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前景广阔。今年,要继续抓好两所技工院校的招生工作,完成2000人的招生任务。各县区政府要下大力气抓好落实,要强化力度,做好协调;各级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招生工作,及时组织未考入上一级学校的两后生报名参加培训;市劳动保障局要及时做好两所技工院校招生的衔接工作,选好特色专业,及时分解招生计划,确保全面完成异地招生任务。 二、扎实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近几年,我市劳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不懈的努力下,全面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劳务输转模式,通过有组织输出推动多元化输出,通过培育劳务品牌提升劳务输出质量,通过成立劳务经纪人协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劳务输出工作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运作型转变,全市劳务输出工作在规模和质量上有了较大发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劳务输出工作,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完善以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培训为主的回乡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稳定和完善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对回乡创业农民工支持的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 二是要努力拓建新的劳务基地。根据省上要求,今年重点要在珠三角地区开拓建立新的劳务基地。今年,全市输出人员要实现6000人,力争达到8000人。市劳动保障局要抓紧做好用工企业的考察,提出近期及全年的输出方案;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下达的输送任务。要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地区间劳务协作,将“走出去”与“请进来”密切结合,搭建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积极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和用工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以及工作配合,加强在组织输出、技能培训、维权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拓建劳务基地。 三是要加大力度培育劳务品牌。要在大力发展劳务输出的同时,进一步培育劳务品牌,大力实施劳务品牌建设工程,按照省上“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的要求,重点扶持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经过强化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努力培育一批新的劳务品牌,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四是要努力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和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务经济发展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64号)精神,继续推动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由临时短期型向长期稳定型、由农民分散自发为主向有组织输转为主、由省内为主向省外为主、由促进农民增收向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转变,全面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率、培训率和稳定率,努力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领导,做好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 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目标任务考核,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把城乡劳动力培训和拓建劳务新基地当作今年劳务输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力争使全市劳务输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各级城乡劳动力培训协调指导委员会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使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四是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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