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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固贤乡等二乡镇四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评审意见
根据《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国土资发[2005]343号)的有关规定,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山西省财政厅于2009年10月3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兴县固贤乡等二乡镇四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报告》对项目区内的农业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现状、新增耕地潜力、土地适宜性、水资源供需平衡等进行了系统评价,内容全面,依据充分。 二、《报告》拟定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管网,田间路、林、电网系统等规划设计依据充分,工程布局科学合理,所选用工程措施与工艺基本可行。 三、项目工程费用预算,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基本可行。 四、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合理。项目管理措施具体,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预测分析适当,效益明显。 需修改完善的内容: 1、进一步完善径流量分析; 2、补充大口井施工工艺; 3、补充完善取土场的工程设计内容。 原则同意《兴县固贤乡等二乡镇四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通过评审。建议尽快按专家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报告及预算编制的有关内容。 评审委员会主任:陈明昌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