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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民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街头生活无着人员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市容委、市综合执法局: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09]19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冬季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维护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园林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街头生活无着人员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队伍,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成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容园林委主管领导参加的市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协调、指挥当地的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专项工作。同时,民政、救助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建立三部门参加的各级联合救助服务队和民政救助工作网络,切实做好辖区巡查救助工作。
  
  二、加大巡查力度,实施主动救助。各级联合救助服务队要对辖区内的车站码头、繁华街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巡查式救助,争取第一时间发现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劝导、护送他们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时给予护送救助;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送定点医院给予救治;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等原因遇到临时困难的人员,实行分类救助;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临时庇护场所;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要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应急救助;对拒不接受救助且身处恶劣环境人员,应及时采取联合行动,实施保护性救助,确保其生命安全。杜绝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冻饿致死现象发生。
  
  民政救助部门要实行全天候服务,领导靠前指挥,加强救助力量,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值班、接待制度,增加物资储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值班人员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主动,认真解决。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救助政策、救助渠道、救助方式,公开救助电话。对热线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反应迅速,施行现场救助,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线索提供人。每日专项救助工作和热线电话反映的情况及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市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救助工作。民政、公安、市容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救助工作。要实行属地管理和逐级联合救助服务队包片负责制,坚决消除救助盲区。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活动,使专项救助与社会管理、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要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对因履职缺位、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专项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市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28011976 传真:28011978)
  
  附件: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
  
  程怀金天津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福东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欣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
  
  孙喜章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副处长(联络员)
  
  (手机:13752528173)
  
  耿珺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联络员)
  
  (手机:13312097811)
  
  王艳立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协调处副处长(联络员)
  
  (手机:13312096767)
  
  李庆善天津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联络员)(手机:13902008958)
  
  梁仲元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五支队队长 (联络员)
  
  (手机:1380204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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