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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3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州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__加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建设。加快全州九个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承载和服务功能。抓好珲春合作区日韩港工业园区、图们开发区“浙江工业园”等开放合作园区建设,培育壮大延吉中小企业示范工团、安图人参产业园、汪清石材工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科学规划开发区、集中区和园区产业布局,突出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大投资力度。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实施州级领导包保重大项目责任制,坚持实行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既定项目建设任务。各级主要领导要发挥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承担本行业项目的推进、指导工作。发改系统作为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综合调度和协调作用,适时组织调度会、现场会,营造一个各级领导和部门合力攻坚、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抓好重大项目谋划。进一步做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的政策解读,围绕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提升、加强基础设施和对外通道建设等方面,积极谋划、包装一批能够支撑延边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改进项目谋划方法,积极同中咨、北咨公司等咨询单位合作,充分借助国家、省各级各类平台帮助谋划项目。切实抓好“十二五”和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等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突出重大项目谋划。
  
  (三)全力推进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对于续建项目,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煤、电、油、气、运的按时足量供给,尽量多完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尽早发挥效益。对于新开工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继续实施项目绿色通道、集中推进等有效措施,项目所在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建设。5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要完善前期手续,取得项目建设开工许可证。
  
  (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认真研究国家投资导向,积极做好国债项目编报和争取工作,谋划一批符合国家投资导向的项目,争取在加大中央预算内投入工作中得到国家和省更多资金支持。加强同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推介项目,争取银行支持。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提高融资平台信用等级,发挥融资平台更大的承贷作用。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营造全力招商、全年招商、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放大民间资本,重点围绕国家“鼓励民间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推动民间资本加快进入投资领域。
  
  (五)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落实《全州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奖惩办法》,对各县(市)及相关部门完成投资任务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年终参照省奖励各地完成投资的办法,对完成投资工作任务的县(市)和部门予以奖励;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促进各县(市)、各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发挥各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建设项目全程跟踪报道,对各县(市)年度完成投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增强项目建设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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