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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构,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市粮食收购和市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同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对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按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企业执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五)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调控科 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的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出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