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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制定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 (二十)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二十二)煤炭基金管理科 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代征机构经费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等。 (二十三)市地方金融企业监事会(副处级建制) 检查地方金融企业贯彻执行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经营管理活动,验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地方金融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工勤人员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市地方金融企业监事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25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工会主席科级职数1名)14副。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