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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市科技局。
  
  (四)增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和省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贯彻执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科普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担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吕梁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提出增加科技投入j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本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的组织安排;加强与金融、保险部门的协作,推进科技金融与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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