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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制科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五)行政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金融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审计厅授权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科 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十二)督查科 负责督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项目执行和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负责督查审计工作制度和行政效能情况。负责督查下级审计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对市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联系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工勤人员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6副。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