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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民族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4、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申报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管理。
  
  5、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宗教工作。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和动态汇总、分析宗教动态和信息,分析我市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办法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吕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民族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察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和应急值班、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机关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专项财政资金计划的初审。监督实施民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民族统计、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协调全市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的颁发管理工作;对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训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二)宗教科
  
  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处理宗教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事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抵御渗透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开展对民间信仰的研究并承担相关事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四、人员编制
  
  吕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工勤人员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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