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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具体承办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审核。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六)拟订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行为。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指导全市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贯彻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有关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林业项目审核、管理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定林业方面的相关政策,对市级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省、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全市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