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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植树造林科 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林业公安科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管理火灾档案;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资源林政保护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有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及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负责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工勤人员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2副。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