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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植树造林科
  
  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林业公安科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管理火灾档案;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资源林政保护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有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及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负责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工勤人员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2副。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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