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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海防林建设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组织力量,扎实开展海防林建设“回头看”。对2007年以来海防林造林、退塘还林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和完善,巩固和提高海防林建设成效。沿海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海防林建设“回头看”,全面检查2007年以来海防林建设情况,重点查找建设漏洞和薄弱环节,并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堵漏补缺。省政府将组织力量对海防林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进行表彰。
  
  (三)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扩大海防林建设成果。海防林建设是当前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举措,建成具备生态、景观、经济三大特色的海防林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沿海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林地保护、造林护林、扶持政策、责任管理、检查监督、资金保障等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海防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通报。
  
  附件:2009年度海防林建设督查情况统计表 (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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