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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推广使用燃煤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佳木斯市推广使用燃煤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拟在全市推广使用燃煤添加剂,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节能减排为目标,统一思想,分工负责,协同作战,严格执法,专项推进,以实现无黑烟城市为重点,通过推广使用燃煤添加剂,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目标和任务 (一)近期目标。 1、在电力行业使用燃煤添加剂,实现节能降尘。 2、在规定期限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前提下,供热锅炉企业在并网前使用燃煤添加剂,消除黑烟污染。 3、在型煤生产厂家的型煤生产中添加燃煤添加剂,彻底固硫消烟除尘。 (二)中期目标。 在生产锅炉、窑炉完成达标改造的前提下,推广使用燃煤添加剂,实现节能降耗,进一步消烟除尘。 (三)远期目标。 对煤炭销售企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成立洁净配煤中心,从源头控制燃煤添加剂的使用,实现全面节能减排。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0年1月-2月实施现场示范和跟踪考察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议,统一思想。 (二)推广实施阶段。2010年3月-4月在电力行业、供热锅炉和型煤生产厂家实施行业推进和区域推进,召开示范单位现场展示和推进工作会议,推进燃煤添加剂使用工作。 (三)规范管理阶段。2010年5月-2011年3月在继续推进的前提下,规范销售、购买、使用行为,实行销售反馈联单制度,形成销售、使用、管理网络。 (四)2011年4月-9月在完成达标改造的生产锅炉、窑炉单位实施推进,召开示范单位现场展示和推进工作会议,现场推进。 (五)2012年试行开展成立洁净配煤中心,从源头控制燃煤添加剂的使用,从而达到全面使用燃煤添加剂的工作目标。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推广使用燃煤添加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书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凯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陈纪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正堂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大鹏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卓力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卫东佳木斯日报社副总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常文兴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一)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燃煤添加剂的推广使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经委:负责对所属工业企业使用燃煤添加剂情况进行监管,并将使用燃煤添加剂作为节能措施实施推进。 (三)市商务局:负责对煤炭销售企业进行行业管理,积极推进煤炭销售企业在所销售煤炭中统一添加燃煤添加剂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推进燃煤添加剂使用工作,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且拒绝使用燃煤添加剂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 (五)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燃煤添加剂推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工作。 (六)佳木斯日报社:负责对燃煤添加剂推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五、保障措施 (一)发布通告,专项推进。使燃煤用户和企业明确使用燃煤添加剂的目的和意义,争取支持和配合,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一个通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推广使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人物,落实具体单位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审查燃煤添加剂使用情况,使其真正发挥节能减排作用,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执法,严查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罚、严查、严处,形成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确保推广使用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增强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增强煤炭用户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燃煤添加剂推广使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