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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金融机构的通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金融发展面临挑战最大、遇到困难最多、实现发展目标压力最重的一年。面对极为复杂和严峻的经济形势,全省各家金融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目标,把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了金融危机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为我省经济企稳回升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青海银行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省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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